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州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州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机构设立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发〔2010〕12号)精神,设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级,为州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中机构準入和市场退出试点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防範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州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州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巨观金融形势和全州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三)负责联繫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驻州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州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四)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範全州金融市场秩序,防範、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六)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受理、审核、呈报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準入和市场退出申请,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贯彻执行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
(七)组织推进全州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州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
(八)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胡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