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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2-06 00:11:15 暂无评论 百科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宁波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外文名:NINGBO BUREAU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自然资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管理职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因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业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许可权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範性档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準,建立健全统一规範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套用的地方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区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开发利用标準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统筹调控工作,实施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巨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拟订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规範和标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指导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或会同编制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依法审核、审批各类空间规划。
(七)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海域、海岛、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市级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筑风貌、市政交通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期间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蹤监督。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画。负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海洋和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和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负责地质环境的监测、管理与评价。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监测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全市海洋行政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参与拟订全市海洋发展战略、政策。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建设。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防护标準,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标準,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建立地方测绘基準和测绘基础设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誌保护工作。
(十八)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画。组织拟订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地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区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驻局纪检监察组
直属机关党委
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改革发展处
财务与审计处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
国土空间规划处
用途管制与行政审批处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处
地区与村镇规划处
建筑与风貌管理处
交通市政与专项规划处
地矿处
海域海岛管理处
海洋预警预报处
国土绿化处
森林资源管理处
测绘地理信息处
执法局(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派出机构
海曙分局
江北分局
镇海分局
北侖分局
鄞州分局
奉化分局
高新区分局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大榭开发区分局
保税区分局
杭州湾新区分局
梅山分局

人员编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领导23名,其中: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6名,总规划师1名,专职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1名。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

孙义为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自然资源总督察。
周力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负责组织人事、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工作。
分管局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用途管制与行政审批处、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处。
联繫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市征地拆迁中心(市城中村改造中心)。
袁朝晖: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负责建筑与风貌管理、地区与村镇规划工作。
分管建筑与风貌管理处、地区与村镇规划处。
联繫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万江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
联繫市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土地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景松健: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陈为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地理信息、政策法规和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测绘地理信息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联繫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市遥感套用中心)、市城乡规划监测中心。
樊献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海域海岛管理、海洋预警预报工作。
分管地矿处、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预警预报处。
联繫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海域海岛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林伟平:局党组成员、专职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负责国土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督察工作。
分管国土绿化处、执法局(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
联繫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林场、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杨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改革发展、综合统计分析、调研、信息化、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分管改革发展处、国土空间规划处。
联繫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市规划与地理信息中心(市城乡规划档案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汪乐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内部事务、财务与审计、安全、宣传、交通市政与专项规划工作。承担局新闻发言人职责。
分管办公室、财务与审计处、交通市政与专项规划处。
联繫市城市展览馆。
王立志:局党组成员、巡视员。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管理处、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阮志贤:巡视员。协助汪乐军工作。
吴建义:巡视员。协助樊献鹏工作。
朱天奇:巡视员。协助周力丰做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协助陈为民工作。
朱永伟:巡视员。协助林伟平工作,重点协助做好国土绿化等工作。
邵必文:副巡视员。协助王立志工作。
林合聚:副巡视员。协助周力丰工作,重点协助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
李明华:副巡视员。协助周力丰工作,重点协助做好组织人事、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陈仲才:副巡视员。协助杨斌工作。
乐舜卿:副巡视员。协助林伟平工作,重点协助做好执法督察等工作。
顾红麟:副巡视员。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侖分局全面工作。
金明强:副巡视员。协助袁朝晖工作。
谢思臻:副巡视员。协助万江波工作。

单位地址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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