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鑫范,男,绍兴诸暨人,1986年出生,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陈鑫范
- 职业:律师
- 执业机构: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 性别:男
业务特长
智慧财产权业务
民商业务
公司与证券业务
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
建筑与房地产
民商业务
公司与证券业务
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
建筑与房地产
主要着述
2019年1月出版《工程总承包法律套用实务》一书
2019年4月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契约司法解释(二)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一书
《建设工程疑难案件中表见代理的理解与适用——以最高院类型化裁判为视角》一文荣获2015年度“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徵文三等奖,载《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
《如何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载《法人》
《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载《网际网路+法律实务的思考》;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有效防範项目经理职务犯罪》载浙江省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讨会论文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主体篇》;
《无效契约的发包人不能按照契约约定请求承包人支付管理费》;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有效防範项目经理职务犯罪》载浙江省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研讨会论文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主体篇》;
《无效契约的发包人不能按照契约约定请求承包人支付管理费》;
《建筑施工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风险防範》;
《未签订施工契约的联合开发商对工程款的支付责任》;
《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并不必然有效》;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务观点汇总》;
《法院不能当然收缴无效施工契约的管理费》;
《未签订施工契约的联合开发商对工程款的支付责任》;
《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并不必然有效》;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务观点汇总》;
《法院不能当然收缴无效施工契约的管理费》;
《无效契约的发包人不能按照契约约定请求承包人支付管理费》
《以房抵款协定的效力认定》;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裁判规则分析报告》等。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裁判规则分析报告》等。
社会职务
浙江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
杭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金华商会法律保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