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民政局:坐落于龙井市东南侧,沿六道河北岸,楼门牌号为龙井市滨河路996号。下辖7个科室(综合科、农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及社会事务科、城乡社会救助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科、党办)。8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龙井市民政局
- 外文名:Provice civil affairs bureau
- 局 长 :崔 虎
- 副局长:刘新惠 洪东颢 玄英玉
简介
个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龙井市光荣院、龙井市陵园管理处、龙井市婚姻登记管理处、龙井市救助管理站、龙井市老龄委、龙井市慈善总会)。现有在职人员33人(事业编20人,行政编13人)。行政编制中正科级3人,副科级4人。龙井市民政局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提升民政新形象”为主题目标。始终坚持把工作中心放到最需要帮助的困难民众身上,踏踏实实察民情、诚诚恳恳想民事、实实在在解民忧、真真切切听民声。
机构职能
龙井市民政局是龙井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準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救灾规划;组织协调抗灾规划;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各种形式的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组织指导灾民生产自救。
五、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市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募捐活动。
六、负责指导城镇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和慈善会工作。
七、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研究拟定因工伤亡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八、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总结表彰先进典型;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呈报国家、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双拥的日常工作。
九、贯彻落实安置政策,指导全市安置工作;承办市区内退伍义务兵、专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制定社区工作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起草有关社区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一、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贯彻国家和省殡葬工作方针,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和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村、居委会区划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进行小城镇行政区划发展那战略研究,制定小城镇区划发展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承办市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规範全市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编绘全市行政区划地图;负责市内标準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六、负责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残疾人就业。
十七、协调各地市州间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的收容救助管理工作。
十八、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使用本级福利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金的使用;指导全市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九、拟定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福利企业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党建工作,党员管理及纪检、监察、行风建设。
二十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繫、协调工作、检查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与老龄工作有关的社会活动。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準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救灾规划;组织协调抗灾规划;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各种形式的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组织指导灾民生产自救。
五、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市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募捐活动。
六、负责指导城镇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和慈善会工作。
七、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研究拟定因工伤亡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八、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总结表彰先进典型;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呈报国家、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双拥的日常工作。
九、贯彻落实安置政策,指导全市安置工作;承办市区内退伍义务兵、专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制定社区工作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起草有关社区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一、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贯彻国家和省殡葬工作方针,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和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村、居委会区划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进行小城镇行政区划发展那战略研究,制定小城镇区划发展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承办市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规範全市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编绘全市行政区划地图;负责市内标準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六、负责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残疾人就业。
十七、协调各地市州间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的收容救助管理工作。
十八、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使用本级福利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金的使用;指导全市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九、拟定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福利企业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的使用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党建工作,党员管理及纪检、监察、行风建设。
二十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繫、协调工作、检查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和指导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与老龄工作有关的社会活动。
二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定
龙井市民政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行政科、基层政权科、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党办、社会救助科、福利企业慈善.
下辖6个事业单位:救助站、福彩中心、婚姻登记处、光荣院、殡葬管理所、老龄委。
领导成员
局 长 崔 虎
副局长 刘新惠
副局长 洪东颢
副局长 玄英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