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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谿市国土资源局

2021-03-14 14:55:28 暂无评论 百科

慈谿市国土资源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指导、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行政複议、应诉等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承办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管工作;综合管理集体土地徵用和房屋拆迁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测绘、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基準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慈谿市国土资源局
  • 地区:慈谿市
  • 类别:政府机构
  • 职责:制定和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7号),设立慈谿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本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宁波市和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职责。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的职责。
3.强化对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
4.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对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指导、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
(三)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行政複议、应诉等工作。
(四)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承办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核、报批和使用监管工作;综合管理集体土地徵用和房屋拆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测绘、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基準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等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估价行业;审核(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综合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採矿权审批、转让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徵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採矿权使用费;监督管理矿产生态环境;组织勘查和防治地质灾害。
(八)依法徵收和管理全市土地专项基金和各项规费;监督使用国土资源工作经费等资金。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办理议案、提案;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镇(街道)土地管理所(分局)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局党的组织、纪检、宣传日常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画生育工作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监察室
1、监督检查局机关科室、基层所(分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协助局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安排、部署、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向局党委汇报制度。
3、协助局党委对局机关科室、基层所(分局)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察、“三重一大”保廉以及相关专项治理等工作的检查,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等有关规定。
4、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督投诉工作,强化效能监察,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5、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行为及案件的查处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做好纪检监察信访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对违纪违规责任人适时开展诫勉谈话。
6、监督检查局机关规範财政资金运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採购等情况,以及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招考录用、竞争上岗等有关情况。
7、监督局机关科室、基层所(分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提高行政效率、政务公开等情况。
8、参加并监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9、协助局党委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画财务科
编报和实施年度财务计画,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徵收国土资源有关规费,负责市政府土地专项基金和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徵收与管理,对全市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土地规划利用科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等管理办法;组织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审核备案和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贯彻实施供地目录;实施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办企业转制时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和标準农田建设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集体土地徵用和房屋拆迁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城乡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测绘、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和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等权属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覆核验收工作;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和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法规监察科
监督检查国土、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国土、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国土、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和规範性档案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複议、听证、应诉等事宜。
行政审批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等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负责制定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準农田)建设保护;执行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承担土地徵收、使用方案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集体所有土地徵收和房屋拆迁工作;贯彻实施供地目录;负责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承办用地项目审查报批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监察大队
1、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土地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担对违反有关土地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土地及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送达、执行和移送工作。
3、承办对土地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5、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及矿产资源监察工作。
矿产管理处
1、组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採矿权属争议、纠纷。
3、管理採矿权及採矿权市场,负责採矿登记发证和採矿权转让审核、採矿权使用费、採矿权价款;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4、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5、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开展园地、鱼塘代保工作和标準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参与拟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参与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庄整理、建设用地复垦。获取各类指标,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空间和指标需求。
地产管理所
负责全市变更土地使用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情况的土地使用权交易。
统一征地事务所
制订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徵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等。调整安置补助费年支付标準。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办理安置补助费分年支付手续,发放权利证书,办理权利证书的继承、分割、补办等手续。每年3月、9月定期发放安置补助费分年支付款;审核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拆迁工作;会同市物价、建设、规划等局审核各镇(街道)徵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準。
信息中心
负责国土资源文字、图形、数据信息管理和开发利用,信息系统建设,办公设备及网路维护。
土地储备中心
1.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画。
2.根据土地储备计画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契约。
3.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方案。
5.受市政府委託完成其他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直属机构

龙山国土资源分局
观海卫国土资源分局
周巷国土资源分局
城区国土资源所
掌起国土资源所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定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档案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影响通航条件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採矿许可证由市水利局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採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式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由市水利局负责,在涉及航道的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设18个派驻镇(街道)的国土资源所(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履行宁波市编委办、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基层国土资源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甬编办〔2006〕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其机构级别与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级别相同,核定事业编制总额84名,其中领导职数23名〔龙山分局、观海卫分局、周巷分局局长可按副科(局)级配备〕。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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