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职责。是全县经济发展的基础部门和服务部门。柘城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219人,其中,班子成员13人,在职人员166人,内设27股室、所、队,下辖23个国土资源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柘城县国土资源局
- 地点:柘城县
- 职责: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
- 类型:政府职能部门

机构简介
柘城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範性档案;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複议;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实施省、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画;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以及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划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按照管理许可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全县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源,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以及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划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审批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按照管理许可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全县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源,管理地勘成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