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现有在岗职工56名,根据职责以及工作需要,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共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计画财务股、档案管理股、金土工程办公室、规划测绘科技管理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股、稽徵股。在各乡镇成立了8各国土资源所:美林国土资源所、王爷府国土资源所、锦山国土资源所、牛营子国土资源所、小牛群国土资源所、十家国土资源所、西桥国土资源所、乃林国土资源所,属于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国土资源局下设土地整理中心(正科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科级)两个事业单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
- 职责: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全旗国土规划
- 所属:喀喇沁旗
- 等级: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範性档案。
(二)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全旗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地质勘查、基础测绘规划和科技规划。
(三)负责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四)负责监督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五)负责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及临时用地管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準、规程、规範;研究拟订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相关措施。
(七)负责依法进行採矿审批登记发证和採矿权出租、转让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採矿争议、纠纷;负责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地质勘查工作标準、规程、规範;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组织保护地质遗蹟和地质灾害防治。
(十)负责组织编制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保护测量标誌;管理地图编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旗委、旗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