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办公地点位于鹤壁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国家、省市巨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规範性档案;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複议,拟订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鹤壁市国土资源局
- 机构:政府
- 作用:调配土地资源
- 领导:段东宏
主要职责
(一)管理併合理利用鹤壁市土地之源。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画;指导、审核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负责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三)监督检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承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城区并指导县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土地估价报告的审核、备案;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查报批和转让审查、报批,依法管理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採矿权转让的审查报批;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确认採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
(十)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及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使用和全市测绘标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十一)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市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
承办机关、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在职及离退休工资福利、职称改革、工考、人事综合统计、人事档案、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
承担企业和民众有关用地申请、採矿申请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申请等事项的受理;负责涉企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业务;协调、督促各有关业务科室按承诺时限办理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落实首问负责制,解答社会各界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问题谘询;在授权範围内代表市国土资源局签署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意见。
政策法规和调控监测科
组织起草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範性档案和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有关规範性档案和政策的出台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準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巨观经济运行与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机关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规划和科技科
研究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措施,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画,指导全市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画;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财务科
拟订国土资源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落实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税费相关政策,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国家和省、市财政拨入各项经费及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
用地审批和耕地保护科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用)等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负责市区範围内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县区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组织对土地评估结果的会审,对土地评估报告审核、确认。
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採矿审批登记发证和採矿权转让审查报批,依法调处採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受委託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採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準、规程、规範;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及其转让的审查报批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环境科
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準、规程、规範,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统一管理全市地质资料和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
研究拟订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蹟的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
测绘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收集、汇交、测绘资料保密检查,对全市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指导和管理全市测量标誌和测绘成果的保护工作。
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相关规定,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画、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国土资源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负责排查全市国土资源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承担民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及时处理民众关心的国土资源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领导分工
段东宏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李尚修
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视窗办
朱鹤勇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分管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科、巨观调控与政策法规科、鹤壁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王全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矿产资源储量与地质环境科、鹤壁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管理办公室
张社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鹤壁市土地事务管理所
崔 江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分管地籍管理科、鹤壁市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所
唐友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鹤壁市地质队
王保星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与信访科、鹤壁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岳 岩
副局长、开发区分局局长
负责开发区分局工作
骆少云
副调研员
分管规划与科技科、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工作动态
山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我局对你单位报送预审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山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已经市发改委以鹤髮改城市〔2012〕476号档案批准,属城市公共建设项目,总投资1901万元,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位于山城区东岭,省道S221和S302交叉口偏东。拟占用山城区鹿楼乡大胡村集体土地4.42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2461公顷)。用地符合《鹿楼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最佳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资金要列入工程预算,同意你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徵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标準缴纳耕地开垦费。拟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档案的规定,你单位要将补偿安置资金列入工程投资预算,以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用地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我局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预审。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