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调解是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的行政调解。调解时必须遵循四条原则是:(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2) 以法律、法令、政策为準绳,争议双方都要遵守。(3) 调解过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式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申请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土地纠纷调解
- 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 性质:名词
- 用途:土地纠纷调解
四条原则
调解时必须遵循四条原则:①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解不是“和稀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②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进行耐心细緻的说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决土地争议的準绳,双方都要遵守。③调解过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具体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④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土地争议涉及到有关各方的,要主动与他们联繫,听取他们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妥善解决问题。
解决程式
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式如下: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申请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若争议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就签订土地权属协定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注意协定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否则协定无效。协商不成,则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複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为了避免和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必须强化土地的统一管理,进行地籍调查和明确权属地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核发证书工作。土地纠纷的处理採用属地管辖的原则,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