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是安徽省为规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行为而印发的一份档案。
新华社合肥7月31日专电(记者姜刚)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闲置土地满两年无偿收回,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等未处置前不能再拿新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多项举措,旨在规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行为。
根据安徽省近日出台的《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并纳入全省县级以上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国家规定可以协定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该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契约》约定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未按照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徵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且经催交仍不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契约,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