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由建设局受理。
申请条件
(一)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2: 房屋所有权转让契约 (原件)
3: 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原件 签字并盖章)
5: 登记申请书 (原件 签字并盖章)
6: 其他必要材料 (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便民中心建设房管视窗提出房产登记申请;
2、视窗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询问后,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範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4、对受理申请的,由视窗经办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产权产籍科领导进行覆核后报中心领导审批;
5、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