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三孩,是针对再婚家庭实施的生育政策。根据《人口与计画生育法》再生育规定,各地地方政府制定了当地的具体实施条例,再婚夫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生育“三孩”。也就是说,保障每个再婚家庭至少可以生育一个感情孩,促进家庭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再婚三孩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画生育法》的决定。2016年元旦起,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全面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正式结束。
再婚三孩

对于生“三孩”等再生育,新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表示,再生育情形一般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本次修法前,各地的计生条例已对再生育作出了一些规定,地区之间有一定不同,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複杂”;“徵求地方意见的过程中,大家认为各地条例在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方面已经实施多年,为了保证各地再生育情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地方的同志认为国家很难做出非常详尽的规定,特别是在人口与计画生育法中做出统一的规定”。
各地政策
南京市
南京市
2015年1月4日,南京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简称《条例》),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南京这次修改主要是放宽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条件。不管再婚夫妻有无孩子抚养权,只要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就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南京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简称《条例》),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南京这次修改主要是放宽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条件。不管再婚夫妻有无孩子抚养权,只要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就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的《河北省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规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改条例将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家庭的生育条件,由“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河北省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规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改条例将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家庭的生育条件,由“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上海市
上海市
2016年2月23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称“《上海条例》”)。在《上海条例》中,明确了再婚夫妻能否再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问题,即俗称的“三孩”政策。上海市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称“《上海条例》”)。在《上海条例》中,明确了再婚夫妻能否再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问题,即俗称的“三孩”政策。
北京市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午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条例,再婚夫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生育“三孩”;婚假还是10天,但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7个月,条例还删除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岁的要求。该条例即日起实施。
生育条件
北京市
再婚三孩《北京市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细化了两孩之外的再生育政策。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已经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后,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又生育的。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
再婚三孩

对于再婚夫妻,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和保护未育方初育权的考虑,条例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子女病残生育,草案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妇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岁的要求。
上海市
《上海条例》规定: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包括: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南京市
南京市的规定显示,再婚夫妻四种情形下可再生一个孩子:
1.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
4.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上一条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南京还规定了其他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4,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5,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6,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女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
福建省
《福建省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明确,一二孩实行登记制度,三孩生育则需要审批。对于再婚夫妻,一个大的原则是,“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有两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只有一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两个”。
而夫妻双方如果已生育两个子女,但其中有一个或两个都是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这种情况下,如果医学上认为夫妻可再生育,则夫妻双方可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
少数民族夫妻方面,若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也可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
另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河北省
《河北省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要求,2015年7月24日(含24日)到9月30日间,对于已经再生育的“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家庭,可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办计生部门申请补办《生育证》。参照“单独两孩”过渡期政策,不做实质性处理。2015年9月30日之后,申请再生育的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再生育办理相关工作。
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受理範围为:双方或女方户籍为我省的居民。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申请;其它情况,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申请。
社会意义
再婚三孩再婚三孩政策改变了过去对再婚再生育的各种限制,放宽了再婚家庭生育孩子的条件。按照传统习俗,一个家庭,还是需要生儿育女,繁衍子嗣,有了共同的孩子,夫妻之间的关係也才能更牢固。很多再婚家庭为了家庭的稳固与长久,都有再生育的欲望,但限于各种条件,尤其是政策的限制,很多再婚家庭都无法再生育,这为这些再婚家庭埋下了隐患,让一些再婚家庭变得脆弱而易变,如此看来,再婚三孩可算是一种人性化举措。
再婚三孩

此外,再婚三孩也是全面二孩政策的补充。新的《人口与计画生育法》通过后,有专家表示,全面放开二孩后,总和生育率已达到平衡,低生育率趋势难以改变,尤其是“80后”和“90后”,生育观念发生了根本改变,所以需要观察政策的效果,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可能会有第三步调整,比如调整社会抚养费或者鼓励三孩等。
质疑观点
有网友指出,“如果再婚后双方可生三孩,但初婚的家庭却顶多只能生两孩,那会否让一些想生两孩或三孩的人,钻政策空子,假离婚,再与他人假结婚后,又再生一孩?”这些做法在实施楼市限购政策之后的城市,也屡见不鲜,有的甚至为了钻政策空子,假离婚后,与公公假结婚,闹出很多荒唐的故事。
买个房子,尚且让人们挖空心思假离婚,何况是生育子女的大事,而且假离婚还只是闹剧,再婚能生三孩,最怕的是带来一些婚姻家庭的真正破裂,怕会由此诱发真离婚,让一些人看到再婚后的“优惠政策”,而义无反顾地背叛家庭,带来家庭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