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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10 15:16:33 暂无评论 百科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和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引进国内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计画,承担国内外人才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2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机关日常事务、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指导、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规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调研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
负责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录用、登记、任免、调配、交流、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州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科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任免工作人员事宜;管理州级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人事档案。
(五)公务员考核奖励与监督科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负责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和公务员行为规範、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州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责任政府三项制度和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工作。
(六)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州就业规划和年度计画;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负责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和较大规模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制度;指导和规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牵头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承担楚雄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人力资源开发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实施挂鈎扶贫干部(科技副乡镇长)选派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及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政策;负责人才管理制度、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人才资源调查、信息统计;制定人才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楚雄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指导县市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州企业军转干部资料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工作;承担楚雄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楚雄州群体性事件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遵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準和行业标準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指导和规範职业技能鉴定,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楚雄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各类职称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楚雄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管理、岗位聘用认定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画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计画及录(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奖惩、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职务的任免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聘用管理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楚雄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楚雄州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关係科
组织实施劳动关係政策法规;负责全州劳动契约和集体契约制度实施规範工作;负责中央、省驻楚单位和州属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契约备案和集体劳动契约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负责全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巨观调控工作,发布本地区劳动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承办中央、省驻楚单位和州属单位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楚雄州劳动关係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和延后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承担楚雄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州属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州参保职工提前退休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州属参保人员延伸缴费年限的审核工作;负责企业年金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六)医疗生育保险科
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城乡医疗保险统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年度检审;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定和管理考核及结算办法;负责州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参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科
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承担楚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及基金的风险预警分析;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制度建设;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收缴、支付管理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经办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级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查处相关案件;承担楚雄州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社会保险稽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信访调解仲裁科(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民民众来信来访工作;牵头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指导和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州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指导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引进智力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州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州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引进国内外智力的重点项目,承办有关对外联络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楚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专家管理;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成果和出国(境)培训成果的示範推广工作;牵头组织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和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人选的申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三)宣传信息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收集、筛选、核实、加工、整理、综合、分析、传报、储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提出信息调研课题,组织开发高层次信息;承担《彝州人事与社保》期刊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简报的编髮工作;负责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维护及信息发布、更新工作;承担部门年鉴的编纂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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