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範性档案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市制定的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工作;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调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年度计画;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画;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项目等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画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案件;拟定政策服务谘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谘询工作。
规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管理本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公务员科
研究拟定全区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迴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
工资福利(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计画和增资计画并监督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待遇确定和转正定级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职)人员的正常性调资审核审批工作;按照管理许可权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死亡后遗属补助审批工作;会同社保经办机构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準;按照管理许可权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準和岗位工资三项制度;组织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定的审查备案工作;拟定全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办法,并组织调查测算和发布实施;负责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主要职责: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职业技能竞赛规则;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準和行业标準;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拟订就业和农民工规划、年度计画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编制非师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画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 (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主要职责: 拟定东港区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办法;综合管理东港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定工作;综合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
社会保险科
主要职责: 1、统筹全区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落实全区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规划、政策和标準 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组织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到社保科办理) 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到社保科办理) 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职工因病退休(职)的审核上报和企业单位职工特殊工种的审核上报 负责对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定管理进行备案,并组织考核。
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职工社会保障卡的办理以及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修改。负责保持局内电话、网路的畅通。
档案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的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划全中心的档案工作,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2、转入接收和管理本中心的各类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工作,并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开展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3、保守档案机密,做好档案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4、负责推进档案的标準化、数位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5、开展档案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本中心员工档案意识。 6、完成有关档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日照考区全国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套用能力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东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4、负责人事考试各类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5、负责人事考试业务的宣传、谘询和信访处理工作; 6、按照省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省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全省统一的鉴定内容、方法、程式,组织实施本市地有关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保处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 1、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审核、征缴工作。 2、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的核发工作。 3、负责参保人员缴费记录的年度审核工作。 4、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审核工作。 5、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係的转移工作。 6、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7、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 8、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9、负责在职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一次性返退工作。 10、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病退前的鉴定组织工作。
农保处
主要职责: 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简称区农保处,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划和方案。 2、制定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3、指导市、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存、运营、退转、支付等管理。 5、指导和检查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 6、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 7、组织完成省厅、市局、区局交办的工作。
劳保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参保单位的登记以及缴费基数的审核工作。 3、负责全区企业及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工作。 4、负责全区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遗属补助审批和退管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人员的体检工作。
医保处
1、负责区级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对全区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进行指导。 2、办理区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大额医疗救助金、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特保人员医疗保障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对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办理区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係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手续,负责区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保人员医疗待遇的审定、落实。 4、负责区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管理。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有关协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负责编制区级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和全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统计工作。 6、负责指导区级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 拟定全区劳动监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行使劳动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监督检查规範,指导和监督各各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路,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準工作,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管理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準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就业办
主要职责: 受区政府委託,承担全区劳动就业工作行政职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主要职责有六项: (一)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 1、统筹规划城乡就业,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 2、制定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调控劳动力市场运行。 3、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就业。 4、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合理、有序流动。 (二)开展职业介绍 1、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服务组织、规範职业中介行为。 2、开展公共职业介绍服务 3、指导全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4、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5、负责公民(国)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来华就业的管理。 6、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三)开展再就业工作 1、指导全区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年检,负责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的审核把关和区直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社保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新建劳服企业、各类服务型企业审查审批和工商登记的年检、性质认定、备案登记工作。 3、检查、指导行业、企业落实区委区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4、拟定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岗位等再就业促进政策并实施;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 5、搞好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定期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小组成员汇报工作情况。 (四)开展就业训练 1、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2、负责对全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3、实施全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画。 4、审定区直各培训基地、机构的教学计画和教学大纲;管理区直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和以就业、再就业、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五)开展失业保险工作 1、制定实施全区失业保险的政策、措施 2、负责全区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区直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3、按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拨付失业职工培训补助费及职业介绍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4、指导乡镇失业职工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失业职工总量控制,定期开展失业预警分析 (六)负责就业经费管理 1、负责就业经费预决算的编报,经费开支计画的审核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各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使用。 2、负责全区失业职工职业介绍费核准、职业培训补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区直再就业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仲裁院
主要职责: 拟定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报劳动争议仲裁人员资格;处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市直和国家、省驻东港区用人单位劳动契约鉴证,指导各镇、街道劳动契约鉴证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有较大影响的民众性突发事件;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引智办)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承办人才市场的各类人才招聘会;负责单位、个人登记、查询及网上人才推荐;负责各类人才劳务的交流输出和人才培训;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和各类人才契约鉴证;负责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谘询、就业信息服务;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实施各类人才培训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外国专家年度计画的编制和项目审核与申报;承办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汇总、上报、备案;负责开闢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开展我区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国外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我区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