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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0-09-21 14:38:55 暂无评论 百科

民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975年劳动人事工作由民丰县人民委员会民政科管理,随着劳动事务的专业化处理、事务的细分化,人事工作从民政科分离出来,1975年成立民丰县人民委员会劳资科,由王秀芝同志负责全面工作,经劳动业务的拓展,机构人员的增加,工资福利职称制度的变化发展,1984年机构改革中成立民丰县人民政府劳动人事局,为一级局;2003年11月更名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至今。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民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地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
  • 类别:政府机构
  • 内设机构数:6个

简介

一、地理位置
位于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文化路),单位编号21号,县维吾尔医医院对面,人大相邻西侧。
二、单位建筑:
1989年,在地区劳动就业保险局的大力支持下,经地区下拨硬体建设资金和社保局自筹建设资金相结合,在现址修建2层砖混结构办公楼,楼后为砖木结构家属院区,住户为6户(劳人局、社保局各3户),房屋为总占地面积为4亩(38×71米),建筑属社保局固定资产。
三、机构发展历史
1、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简介
2、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展简介
1968年8月,按照毛主席的指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为解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后回城就业问题,于1972年成立了知青办,业务上主要登记接纳本县户口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地区财贸系统(财政、银行、粮食系统、外贸)工作人员的子女,进行贫下中农再教育,我县建立安置点和青年农场为2处(一处为若克雅乡五星队农场、一处为红星大队)最少为2年,教育合格后,颁发《待业证》,持证方可返回户口所在地,持证才具有参加各单位被招工招乾安置工作的资格,直到1981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结束,撤销了办公室,成立知青服务公司,1983年更名为劳动服务公司,大专、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生仍然通过再教育后,参加单位录用考试被招工、招乾,至1984年机构改革,待业青年安置转入正常安置状态,由劳动人事负责登记、调配、安置工作,1990年1月更名为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为二级局,2007年更名为社会保险管理局至今。
3、单位概况: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劳动人事局(一级局1984年成立)和社会保险管理局(二级局1990年1月成立)单位的合称,从单位结构上说:人事局应有职能科室工改办(工资制度改革从1956年开始)、职改办(职称改革从1985年开始)、设劳动监察大队(2005年开始)和社会保障事务所(2004年2月成立);社会保险管理局下设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2月成立,2004年被改制撤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养老保险(1989年1月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失业保险(1990年启动)、医疗保险(1999年7月成立办公室,2000年根据本地实际启动,2003年比例与全疆统一执行同时,划入社会保险管理局管理)、工伤保险(2005年1月启动)、生育保险(2005年7月启动)、职业介绍所(1991年1月成立),其中劳动服务公司曾经有以下实体产业:若克雅乡五星队农场(1972年建立,2004年被县里徵用)、基建队(1989年建立,2002年按档案併入县建筑公司)、石灰窑(1990年建立,1994年停用)、鱼塘(1994年建立,1997年被售出)、巴扎门市部(1989年建立,2005年被城建规划)、基建队家属院(1990年建,1997年10月被售出)。
目前,我局机构分布:社会保险管理局(二级局)、劳动监察大队、乡镇劳动保障所。
四、业务工作人员
我局当前人员从编制结构情况来说,全局人员为3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名(劳动人事局副科1名、社会保险管理局正科一名),普通干部职工31名(劳动人事局6人、社会保险管理局11人、劳动保障所16人),此外,因人事业务扩展、医疗保险的机构成立、社会保障事务的成立和业务需要,借调进入9人,其中人事3人、社会保障事务所5人、医疗保险办公室1人。

机构设定

1、干部室:
(1)负责办理全县干部调配、退休手续;
(2)负责全县干部职工探亲、休假审核、审批;
(3)负责全县公务员登记、培训、考试、管理;
(4)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登记、审核、张榜公布;
(5)负责留疆战士、选派生、五大毕业生跟蹤管理;
(6)负责全县干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计算、下达搬迁费批覆。
2、工资职称办公室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晋升审批;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批;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资、计画上报;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
(6)负责干部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3、档案室
(1)负责全县干部、工人(党群系统、教育系统除外)档案管理、档案查询;
(2)负责全县干部、工人档案资料收集、汇总、登记、造册。
4、劳动监察大队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乡镇劳动保障所
(1)负责尼雅镇劳动力资源统计和求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2)负责为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证》;
(3)负责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4)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负责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6)负责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7)负责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档造册。
(8)提供劳动保障政策谘询服务。
(9)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
(10)发布用工信息,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就业岗位。
(11)掌握社区内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
(12)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
(13)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6、人力资源大厅
(1)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发布用工信息,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2)负责劳动保障报表统计汇总和信息上报工作;
(3)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并发布用工信息,对求职人员进行登记,建立人力资源库;
(5)负责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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