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啦资源网 http://www.fangdala.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正文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30 07:11:16 暂无评论 百科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係等工作任务。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中最佳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归市科学技术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局长:徐顺聪 
  • 外文名:暂无
  • 分类:浙江
  • 定义:政府机构 温州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範性档案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计画,监督检查计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係的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画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巨观调控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定管理等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委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和留学人员来温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市“雁荡友谊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并按管理许可权组织实施;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公务员考核;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行政学院;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务组织、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入口网站;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牵头实施市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负责对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联繫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二)人事处。制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聘、计画生育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範性档案的起草工作;承担局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工作;牵头办理局外法规性档案徵求意见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局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牵头承办行政複议、应诉、赔偿和处罚听证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谘询事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局行政审批制度;负责协调局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综合计画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审核确认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并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範和标準;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牵头拟订中央和省、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不含人才专项经费),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画;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準;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稳定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负责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务员考录交流处。拟订贯彻公务员考试录用、转任调任、交流迴避、职务任免升降、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调任审核、任职定级、交流迴避、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定方案审核;负责市级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七)公务员考核培训处。拟订贯彻公务员考核、培训、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计画和标準;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辞职辞退、表彰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範、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
(八)人才开发和市场处。综合管理全市政府部门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巨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牵头对县(市、区)和市级政府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负责编制发布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和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在温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有关特殊人员的安置事项;牵头拟订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拟订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选拔考录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的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在温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的信访稳控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鉴定;拟订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温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画和创业项目资助;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资格审查评审和资格考试条件审查;承担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和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管理制度及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定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考核、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招聘方案的备案审核以及录用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劳动关係处。拟订劳动关係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契约、集体契约制度实施规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範,指导工时制度、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及劳动定额等劳动标準制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规範劳动用工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巨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最低工资标準;定期组织确定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参与市级劳动模範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係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製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市级纳入统发工资範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政策,办理市管县处级干部退休手续;指导市机关事业退休活动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缴费费率确定、基金征缴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调整等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因工伤残职工、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的待遇政策和给付(补助)标準;负责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所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认定;负责市区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医疗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準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範围及支付标準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医保定点资格审查;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工伤生育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準、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实施因工致残程度、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负责市属和在温省部属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路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仲裁信访处。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参与劳动、人事仲裁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开展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8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中层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档案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範围内编报用编计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画;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核准的用编计画录(聘)用、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档案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準,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记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作範围的各单位性质、编制数(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单位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範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将全市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交流合作、外国(港澳台)专家管理、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审核签发、出国(境)培训管理和市“雁荡友谊奖”评选表彰等职责委託下放给市外国专家局承担。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