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正常退休审批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受理条件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二、具备《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绍兴市企业职工退休及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定表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必要 | 无 |
职工,个人档案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无 |
职工身份证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无 |
其他相关材料 | 原件 | 一份 | 必要 | 无 |
法定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978年6月3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