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我市城乡就业,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关于同意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覆》(劳社部函〔2006〕2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基础,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规範统一的就业市场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特点的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任务目标
在全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使全市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一)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到2008年底,城镇失业率降至4%以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由8万人增至10万人次,转移就业率由50.2%提高到70%。
(二)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动态消零”的目标;到2008年底,建城区内“4050”人员再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全市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契约。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80%;到2007年底,全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均达到25万人,到2008年底,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係的农村劳动者95%被纳入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由40%提高到60%。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建立统一就业登记制度。
1.统一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清理现有各类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规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出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适合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教育、卫生制度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为城乡统筹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稳定的政策环境。
2.建立城乡统一就业登记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资源资料库建设,建立与城镇相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总量、人员类别、素质结构、年龄构成、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统一汇总,作为制定全市城乡就业政策和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依据。
(二)大力开展就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1.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规划,综合布局,从各类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管理规範、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定点机构,有效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充实培训项目,提升职业培训能力,逐步形成以济南技术学院为龙头、多家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为辅助的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同时,加快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网路工程维护、家电维修、汽车电工、美容美髮、保健按摩等项目训练,满足城乡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2.积极落实城乡就业培训补贴,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性政府培训补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参训人员,由培训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未按要求参加鉴定的削减培训补贴。
3.加强农村劳动者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主渠道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实施“3年5000个新技师培训计画”和金蓝领培训项目。注重开展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到2010年全市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3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0%。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
1.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市、区有市场、乡镇(街道)有平台、村(居)有视窗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转;进一步发挥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全市城乡就业信息联网建设,对城乡劳动力实行网路化动态管理,实现全市用工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範就业服务计画、项目、工作流程等,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符合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条件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由财政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机构一定补贴。通过市“12333”市劳动保障热线,有针对性召开各类招聘会,大力开展送技能、送温暖、送服务、送政策专项活动,使就业服务不断得到完善。
3.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安置,重点解决“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到2008年底力争使建城区内“4050”人员就业率达到80%以上,“零就业家庭”逐步实现“动态消零”目标。大力开展好“春风行动”,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和维权的宣传,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创业项目推介会,结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基层创业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创业服务进社区工作。
(四)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
1.大力开展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商、公安、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对全市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2.强化劳动契约管理。深入实施推进劳动契约制度3年行动计画,开展劳动关係和谐工业园区创业活动,重点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契约签订率,发挥劳动关係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并推动三方协商机制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延伸。实行劳动契约登记备案制度,把劳动契约的签订人数列入各县(市)区的目标责任考核範围。
3.强化劳动用工管理的规範、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契约制度,重点落实农民工劳动契约的签订。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拒不签订劳动契约、不进行录用备案、不进行就业登记、拖欠剋扣职工工资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城乡职工工资零拖欠。
(五)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1.完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认真做好农民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标準和支付标準,及时结算农民工的医疗费用,解决农民工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2.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範围。将在城镇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範围。
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主要目标,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採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建立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政府能承受、民众能接受的原则,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準,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培训就业等相关政策措施。4.完善劳动者工资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企业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工资支付表至少保存15年,节假日加班按平时工资的300%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对于建设单位、承包企业未按照契约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垫付劳动者工资。
四、方法步骤
(一)準备阶段(2007年5月至6月)。
1.深入学习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上级有关档案规定,统一思想,把握精神,提高认识。
2.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各自的方案,以政府名义报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
1.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对城镇和农村劳动者的统计,分别建立城镇劳动者资源资料库和农村劳动者资源资料库,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重点摸清两类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无就业愿望人员的底数。
2.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方案开展工作,完善各项政策和制度,为城乡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1月至3月)。总结分析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巩固工作成果,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开发、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就业相结合,在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劳动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组成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和任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管理统筹城乡就业的工作,重点做好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係、维权等各项工作;市发改部门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统筹规划安排;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统一纳入再就业资金支出範围;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农民工的落户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人口转移城镇就业;统计部门搞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的有关统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工商管理部门搞好宣传谘询,做好登记服务,为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经委、教育、建委、农业、卫生、国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调控职能,把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和制度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宣传。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的重要环节来抓,与整个工作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作用,为做好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基础,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规範统一的就业市场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特点的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任务目标
在全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使全市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一)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到2008年底,城镇失业率降至4%以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由8万人增至10万人次,转移就业率由50.2%提高到70%。
(二)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动态消零”的目标;到2008年底,建城区内“4050”人员再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全市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契约。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80%;到2007年底,全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均达到25万人,到2008年底,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係的农村劳动者95%被纳入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由40%提高到60%。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建立统一就业登记制度。
1.统一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清理现有各类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规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出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适合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教育、卫生制度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为城乡统筹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稳定的政策环境。
2.建立城乡统一就业登记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资源资料库建设,建立与城镇相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总量、人员类别、素质结构、年龄构成、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统一汇总,作为制定全市城乡就业政策和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依据。
(二)大力开展就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1.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规划,综合布局,从各类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管理规範、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定点机构,有效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充实培训项目,提升职业培训能力,逐步形成以济南技术学院为龙头、多家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为辅助的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同时,加快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网路工程维护、家电维修、汽车电工、美容美髮、保健按摩等项目训练,满足城乡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2.积极落实城乡就业培训补贴,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性政府培训补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参训人员,由培训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未按要求参加鉴定的削减培训补贴。
3.加强农村劳动者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主渠道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实施“3年5000个新技师培训计画”和金蓝领培训项目。注重开展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到2010年全市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3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0%。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
1.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市、区有市场、乡镇(街道)有平台、村(居)有视窗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转;进一步发挥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全市城乡就业信息联网建设,对城乡劳动力实行网路化动态管理,实现全市用工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範就业服务计画、项目、工作流程等,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对符合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条件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由财政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机构一定补贴。通过市“12333”市劳动保障热线,有针对性召开各类招聘会,大力开展送技能、送温暖、送服务、送政策专项活动,使就业服务不断得到完善。
3.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安置,重点解决“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到2008年底力争使建城区内“4050”人员就业率达到80%以上,“零就业家庭”逐步实现“动态消零”目标。大力开展好“春风行动”,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和维权的宣传,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创业项目推介会,结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基层创业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创业服务进社区工作。
(四)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
1.大力开展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商、公安、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对全市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2.强化劳动契约管理。深入实施推进劳动契约制度3年行动计画,开展劳动关係和谐工业园区创业活动,重点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契约签订率,发挥劳动关係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并推动三方协商机制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延伸。实行劳动契约登记备案制度,把劳动契约的签订人数列入各县(市)区的目标责任考核範围。
3.强化劳动用工管理的规範、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契约制度,重点落实农民工劳动契约的签订。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拒不签订劳动契约、不进行录用备案、不进行就业登记、拖欠剋扣职工工资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城乡职工工资零拖欠。
(五)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1.完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认真做好农民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标準和支付标準,及时结算农民工的医疗费用,解决农民工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2.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範围。将在城镇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範围。
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主要目标,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採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建立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政府能承受、民众能接受的原则,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準,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培训就业等相关政策措施。4.完善劳动者工资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企业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工资支付表至少保存15年,节假日加班按平时工资的300%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对于建设单位、承包企业未按照契约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垫付劳动者工资。
四、方法步骤
(一)準备阶段(2007年5月至6月)。
1.深入学习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上级有关档案规定,统一思想,把握精神,提高认识。
2.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各自的方案,以政府名义报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
1.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对城镇和农村劳动者的统计,分别建立城镇劳动者资源资料库和农村劳动者资源资料库,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重点摸清两类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无就业愿望人员的底数。
2.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方案开展工作,完善各项政策和制度,为城乡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1月至3月)。总结分析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巩固工作成果,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开发、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就业相结合,在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劳动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组成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和任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管理统筹城乡就业的工作,重点做好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係、维权等各项工作;市发改部门将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统筹规划安排;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统一纳入再就业资金支出範围;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农民工的落户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人口转移城镇就业;统计部门搞好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的有关统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工商管理部门搞好宣传谘询,做好登记服务,为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民从事经营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经委、教育、建委、农业、卫生、国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调控职能,把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和制度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宣传。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开展城乡统筹就业的重要环节来抓,与整个工作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作用,为做好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