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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轨

2020-08-09 15:50:39 暂无评论 百科
企业并轨

企业并轨

“企业并轨”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的简称。其基本要点是: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今后企业新裁减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係。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企业并轨
  • 对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 性质:国有
  • 法律:《劳动法》

宗旨

对现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採取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通过劳动力市场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并在此基础上妥善解决好社会保险关係接续、劳动关係处理等问题。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现基本生活保障方式的转变。

原因

从1998年起,为了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比较集中的问题,在全国範围内实行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至今已经7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在体制转轨时期的一种过渡性安排。在实行这一政策之初,国家就提出,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失业保障制度已经普遍建立,各项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已经开始发挥实效,人们就业观念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情况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实施并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民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以促进再就业为目的,以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係和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係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力争到2005年底使现有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範围的下岗职工基本实现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同时力争用2到3年时间,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

解决办法

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
(2)坚持企业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3)坚持就业优先,对已经再就业人员及时理顺劳动关係;
(4)坚持促进企业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下岗职工;
(5)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把目前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範围的下岗职工作为工作重点,确保社会稳定。
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对象、範围和重点
并轨的对象範围是西安市市属及市属以下国有企业中的下列人员:
(1)、1998年6月30日后签订协定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且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係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2001年后纳入国有企业基本生活保障範围,且目前仍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係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3)、截止2005年5月31日仍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範围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已经改制为其它所有制的企业下岗职工不在此次并轨工作範围。

主要政策

(1)符合併轨条件的人员中,对2005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简称“4050人员”),且距正常退休年龄满5年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发给《再就业优惠证》,运用各种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採取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灵活就业等办法,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对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帮助,但实现再就业仍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係,并与职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定,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退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国有困难企业难以全部承担缴费的,从并轨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直到退休。
(2)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年满30年(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难以再就业的人员,原则上不解除劳动关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发给基本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有困难的,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係,由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领取2?D4年的失业保险金。国有困难企业为下岗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係资金不足的,从并轨资金中予以适当补助,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直到退休。
(3)对“4050”以下人员,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并综合运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他们实现再就业。要把就业特困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服务。同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劳动关係。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係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原则上由企业承担,国有困难企业无力承担的,视其困难程度,从并轨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标準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如何解决

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係和接续社会保险关係所需资金,依法应由企业支付。对国有困难企业无力支付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係(终止劳动契约)以及接续社会保险关係所需资金的,由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补助。

认定条件

国有困难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2002年以来连续2年亏损的企业;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全部由财政和社会承担的企业;
(3)停产企业连续半年欠发职工工资或半停产企业连续3个月欠发职工工资,且在职职工工资连续半年达不到我市最低工资标準的企业。
国有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企业2002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财政部门认定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财政兜底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工资支付状况。
国有困难企业按什幺标準申请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财政补助资金?
国有企业符合困难企业认定全部条件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準给予补助,每减少一个条件,相应减少应补助总额的1/3。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金额低于补助标準的,按实际支付额补助。
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係或终止劳动契约的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不得挪作他用。

并轨之后

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係时,要本着劳动关係和债权债务分开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和集资款等债务问题。企业一次性偿还有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签订分期偿还协定。企业可以经其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规定程式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变卖或出租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採取处理库存产品等形式筹措资金,优先解决拖欠职工债务问题。凡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筹措不到位、不能妥善处理拖欠下岗职工债务问题的,原则不能申请财政的资金补助。

并轨期间

符合併轨条件的企业在并轨期间进行改制时,原则上职工的安置费用由改制企业负担。属于困难企业需要并轨资金承担安置职工费用的,经劳动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可实行并轨所需的解除劳动关係的经济补偿费用、代缴社会保险等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对并轨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实行申领发放直通车
并轨中申领发放直通车是指,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係的并轨人员,免予失业登记和个人申领手续,经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直接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他已解除劳动关係的人员,由企业代其集中进行失业登记,免予个人申领手续,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直接发放失业保险金。
做好并轨职工社会保险关係接续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定
在并轨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关係接续工作。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係或终止劳动契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社会保险关係和个人账户。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接续社会保险关係手续。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可按照个体工商户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职工解除劳动关係或终止劳动契约前后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合併计算。

社会保险费

企业和职工个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在并轨过程中,原则上应在解除劳动关係或终止劳动契约的同时,将全部欠费一次性足额补缴。一次性足额补缴确有困难的,可先将涉及解除劳动关係或终止劳动契约职工的欠费足额补缴。其余欠费由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定,分期补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依法督促做好补缴工作。

再就业服务

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係后,纳入所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积极开闢社区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面向并轨人员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为其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没有实现再就业或者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其档案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下岗职工择业观教育和再就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对企业并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幺?
涉及并轨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轨工作方案,并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要及时将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係或终止劳动契约的人员名单、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金额以及接续社会保险关係的人员名单、缴费情况张榜公示,自觉接受职工民众的监督。

阶段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组织準备,2月底至6月底,主要任务是,摸清人员、资金底数,提出贯彻市政发[2005]80号档案的办法,制定上报并轨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动员,6月底至7月底,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政策,对企业及其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动员,使企业和职工充分理解并轨工作的重大意义,了解并轨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支持并轨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底至12月底,主要任务是对“4050”以上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係,企业与“4050”以下人员解除劳动关係或终止劳动契约,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同时加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政策落实,促进并轨人员实现再就业。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2月底至明年元月中旬,主要任务是,检查80号档案落实情况,验收并轨任务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提出解决遗留问题的方案,对并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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