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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2015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0-10-15 03:37:29 暂无评论 百科

乐清市2015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乐清市2015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有效落实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赶超发展,根据省委、温州市委2015年经济工作责任督查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各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湾港区,经济发展目标各责任部门(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国税局)。
二、考核内容
(一)各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和乐清湾港区考核内容为规上工业产值、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销售总额、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数、其它经济指标等5个项目。其中,规上工业产值、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销售总额等3个项目实行分类考核。具体分类、考核内容、目标任务和赋分办法等详见附属档案1。
(二)经济发展目标各责任部门考核内容为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限上工业投资、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10个指标。其中,市发改局考核服务业增加值、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市经信局考核规上工业增加值、限上工业投资、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数;市财政局考核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商务局考核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市统计局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数;市国税局考核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数。各责任部门考核指标年度综合排名要在温州市各县(市、区)中位居前三。
三、考核奖励
(一)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安排奖励经费490万元。具体如下:
各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和乐清湾港区考核安排奖励经费425万元。奖励额度与乐清市对应指标在温州市各县(市、区)中的综合排名挂鈎,对应指标综合排名前三的,奖励经费按100%发放;对应指标综合排名未进入前三但超过温州市平均水平的,按60%发放;对应指标低于温州市平均水平的,不予发放。具体奖励办法详见附属档案2。
经济发展目标各责任部门考核安排奖励经费65万元。各责任部门考核指标在温州市各县(市、区)中年度综合排名前三的,每个予以奖励5万元。
(二)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数项目考核奖励予以专项安排。具体如下:规下工业企业第一次实现由规下转规上,当年对该企业奖励10万元;各镇、街道完成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任务数的,按每家企业2000元予以奖励,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按每家5000元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
四、组织实施
考核採取过程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统计局要加强数据监测;各责任部门要全力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面上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建议意见;市考绩办要强化督查,合力推动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动态通报。市统计局要及时将统计上报的情况反馈至各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和乐清湾港区,并向相关责任部门提供动态信息。各镇、街道、相关功能区和责任部门要加强实地核查和走访,确保统计对象应报尽报。
(二)计分排名。各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和乐清湾港区涉及的规上工业产值、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销售总额3个考核项目每月分别计分排名,各单项考核项目每月按类别、得分进行排名,并将第一、二类别的后2名和第三类别的最后1名再次按得分进行排名,从得分低于90分(按百分制计算)的单位中确定2个列为预警单位,并每月予以书面通报。如得分相同,按其实绩与责任指标差额大小依次确定预警单位;已全部完成当月目标任务的,不列入预警。
(三)重点督查。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每月计分排名情况,会同市考绩办对列入预警单位进行走访督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亮牌警告。每月规上工业产值、限上固定资产投资、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销售总额3个考核项目中,有1个考核项目列入预警的单位,予以亮黄牌警告;有2个及以上列入预警,或同一项目连续2次列入预警,或有1个考核项目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予以亮红牌警告。
(五)约谈表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约谈被红牌警告的单位及其挂鈎联繫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约谈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及其挂鈎联繫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红牌警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要在电视上亮相表态。
附属档案1
2015年各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和乐清湾港区经济发展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对象分类
考核内容
目标
任务
考核分值
分值
权重
赋分办法
规上工业产值
一类(4个):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清经济开发区(含盐盆街道);二类(9个):淡溪镇、清江镇、芙蓉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翁垟街道(不含乐清经济开发区)、白石街道、石帆街道;三类(3个):雁荡镇、大荆镇、天成街道。仙溪镇、乐清湾港区此项不考核。
规上工业产值当月增速
10%
100
100%
1.计分方法:各考核项目分别根据当月实际增速(完成率)计分,超过目标增速(完成率)的,每超1个百分点加3%分值,最高不超过20%;低于目标增速(完成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值,最多不超过50%。当月未完成的任务量,安排到余下月份中。
2.得分计算:每个考核项目的当月得分=各考核指标的加权分之和,各月累计得分为年终考核分。
3.规上工业产值柳市镇係数为1.1,其余单位为1。
4.限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中,乐成、城东、城南街道限上工业投资当月完成率分值权重为30%,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当月完成率分值权重为70%。
5.其它经济指标考核中指标内部某一子指标不作统计的,其权重平摊到其他子指标。
6.其它经济指标按年赋分。
限上固定资产投资
一类(5个):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城南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二类(7个):清江镇、大荆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乐清湾港区;三类(7个):淡溪镇、芙蓉镇、雁荡镇、仙溪镇、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限上固定资产投资当月完成率
100%
100
40%
限上工业投资当月完成率
60%
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及批零住餐销售总额
一类(7个):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天成街道;二类(6个):乐清经济开发区、淡溪镇、清江镇、雁荡镇、芙蓉镇、石帆街道;三类(4个):大荆镇、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仙溪镇、乐清湾港区此项不考核。
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15%
100
60%
限上批零住餐销售总额累计增速
11%
40%
其它经济指标
各镇、街道不分类考核。仙溪镇、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湾港区此项不考核。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增速
11%
100
4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当年增速
12%
规下工业产值当年累计增速
15%
30%
规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和增加值当年累计增速
12%
30%
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数
各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不分类考核。雁荡镇、仙溪镇、乐清湾港区此项不考核。
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数
任务数另行下达
各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任务数。
附属档案2
2015年各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和乐清湾港区经济发展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细则
考核项目
对象分类
奖励金额
(万元)
奖励办法
备注
规上工业
产值
一类(4个):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清经济开发区(含盐盆街道);二类(9个):淡溪镇、清江镇、芙蓉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翁垟街道(不含乐清经济开发区)、白石街道、石帆街道;三类(3个):雁荡镇、大荆镇、天成街道。仙溪镇、乐清湾港区此项不考核。
150
一类单位前2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二类单位前4名分别奖励25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三类单位第1名奖励5万元。
奖励经费额度与乐清市对应指标在温州市各县(市、区)中的综合排名挂鈎,对应指标综合排名前三的,奖励经费按100%发放;对应指标综合排名未进入前三名,但超过温州市平均水平的,按60%发放;对应指标低于温州市平均水平的,不予发放。
限上固定
资产投资
一类(5个):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城南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二类(7个):清江镇、大荆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乐清湾港区;三类(7个):淡溪镇、芙蓉镇、雁荡镇、仙溪镇、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
150
一类单位前3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二类单位前3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三类单位前2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及批零住餐
销售总额
一类(7个):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天成街道;二类(6个):乐清经济开发区、淡溪镇、清江镇、雁荡镇、芙蓉镇、石帆街道;三类(4个):大荆镇、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仙溪镇、乐清湾港区此项不考核。
75
一类单位前3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2万元;二类单位前3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三类单位第1名奖励5万元。
其它经济
指标
各镇、街道不分类考核。仙溪镇、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湾港区此项不考核。
50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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