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意在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湖北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该工作制度。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湖北省工商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
- 提高: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
-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 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基本信息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政风行风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总要求。深入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範围内政风行风建设直接抓、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要求,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包片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包片若干下级单位,指导、督导其政风行风建设,通过加强与各级监察机关聘请的政风行风督查员的联繫,及时沟通挂点包片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三、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工作部门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负起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负责指导、督导其分管业务条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四、建立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局属单位业务条线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局属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并负责指导、督导其业务条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政风行风督查员、纪检监察、督察机构明察暗访发现的本业务条线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五、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
全省工商系统要逐级签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各级工商局对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局属单位全面实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并进行年度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的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
六、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专班责任
各级工商局纪检监察机构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专班要协助党组(党委)组织、督促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严肃查处不正之风。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要认真履行协调职责,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纠风部门以及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繫和沟通,及时协调和解决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七、实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应依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有损政风行风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并依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未进入行评优秀单位行列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行评不合格的单位,上级工商局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对挂点包片的单位在行评中评为不合格的,承担连带责任,党组(党委)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集中,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全省工商系统评议结果的单位,上级工商局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挂点包片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问题集中,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服务对象评价不高,影响全省工商系统评议结果的业务条线,取消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局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发生损害工商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影响全省工商系统评议结果的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给予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