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劳动者协会,是指城镇个体劳动者自愿结合的、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的民众组织。在调整个体劳动关係中起如下重要作用:(1)因个体劳动单位较散、劳动种类较多,建立统一的协会有助于加强对个体劳动者的领导和管理;(2)可帮助个体劳动者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3)帮助解决个体劳动者在个体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4)维护国家和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