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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2021-04-18 18:32:25 暂无评论 百科

山东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档案

麻风病是我省重点防控的传染病之一,早期发现和治疗潜在麻风病例是控制麻风病危害的关键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做好我省麻风病例早期发现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新发患者畸残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开展麻风病症状监测,转诊麻风病疑似病例。
(二)儘早发现潜在病例,减少畸残发生。
(三)分析麻风病例就诊规律,为做好病例早期发现提供依据。
二、需监测的临床症状
出现下列一项或多项症状的病例,应当纳入麻风病症状监测範围:
(一)持续3个月以上的皮肤损害,长期诊断不明或疗效不佳;
(二)面、手、足麻木或感觉异常,伴有或不伴有皮损;
(三)醉酒样面容,或面、手、足等部位肿胀;
(四)眉毛脱落;
(五)手足或其他部位无痛性烫伤、溃疡;
(六)组织液涂片查见抗酸桿菌;
(七)组织病理学:真皮内查见上皮样细胞肉芽肿或泡沫细胞肉芽肿,和/或查见抗酸桿菌;
(八)家人等密切接触人群曾患麻风病,高度怀疑自己患病。
三、监测试点单位和工作内容
(一)监测试点单位
在全省部分三级医院和皮肤病防治研究院(所)开展麻风病症状监测试点,具体监测试点单位为:
1.73家三级综合医疗机构(附属档案1);
2.32家三级中医医院(附属档案2);
3.9家市级皮肤病防治院(所)(附属档案3)。
(二)工作内容
1.院内人员培训
各监测试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院内培训,套用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以下简称省皮防所)製作的标準课件对皮肤科、眼科、内科(含神经科及风湿科)、外科等临床医生进行麻风病临床症状和诊断相关培训,上述科室临床医生培训率不低于90%,并安排相应工作任务。
2.科普宣传
各监测试点单位要在皮肤科门诊候诊区张贴全省统一製作的麻风病早期发现宣传挂图和海报,在皮肤科诊室摆放麻风病宣传折页,利用机构内视频设备播放麻风病科普宣传动漫视频。
3.麻风疑似病例转/会诊
监测试点单位临床医生髮现症状监测範围内病例后,应先请皮肤科医生进行院内会诊或将病例转诊至皮肤科,由皮肤科负责将疑似病例转诊至省皮防所进一步明确诊断。
4.疑似病例转诊流程(附属档案7)
(1)病例核心信息报告
监测试点单位皮肤科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拟转诊的疑似病例核心信息报告省皮防所工作人员,以便后者随时关注疑似病例就诊情况。
(2)填报转诊单
监测试点单位皮肤科工作人员负责填写纸质版《山东省疑难皮肤病患者转诊单》(附属档案4)和《山东省麻风病疑似病例转诊登记表》(附属档案5),并在转诊当天通过山东省皮肤病性病专业质控中心网站上报电子版转诊单。
(3)确定就诊时间
监测试点单位工作人员与省皮防所工作人员联繫,预约好疑似病例的就诊时间,通知疑似病例持《山东省疑难皮肤病患者就诊单》(附属档案6)按预约时间到省皮防所就诊。
(4)分诊疑似病例
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上午,省皮防所接诊各监测试点单位转诊来的麻风病疑似病例。导医根据各监测试点单位上报的疑似病例核心信息或纸质就诊单将疑似病例分诊至特定专家门诊。
(5)接诊疑似病例
省皮防所接诊专家根据病例病情开展临床检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明确诊断后,将病例转回原就诊单位接受治疗。
(6)反馈诊断结果
省皮防所工作人员在接诊后2周内向各监测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反馈已就诊病例的诊断结果。
(7)病例就诊情况通报
省皮防所须做好接诊病例登记,每周通报各监测试点单位已转诊病例的实际就诊情况,每月通报各监测试点单位转诊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和各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未就诊的疑似病例不计入监测单位工作任务数。
(8)失访疑似病例追蹤
对于失访的高度疑似病例,应通过转诊医师电话追蹤、疑似病例居住地县级麻防单位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追蹤。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每年部署年度工作任务,通报各市症状监测工作进展和疑似病例转诊情况,分析和解决各市症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将其作为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常规内容,将麻风疑似病例转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监测试点单位的考核指标。
(二)省皮防所
负责全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联合省内知名皮肤科专家成立全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并参与全省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现场督导与年度工作考核。
(三)各监测试点单位
各监测试点单位要成立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指定由皮肤科具体承担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病例转诊等相关工作。监测试点单位要制定并落实麻风病疑似病例院内转、会诊制度,如期开展院内人员培训,按时完成本单位的疑似病例转诊任务。
五、监测指标及要求
(一)监测指标
每家监测试点单位每月至少成功转诊1例麻风疑似病例,每年不少于12例。
(二)资料管理与套用
监测资料如《山东省疑难皮肤病患者转诊单》、《山东省麻风病疑似病例转诊登记表》等应长期存档保存,定期加以分析利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範保存各类工作痕迹资料,按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并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可泄露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安排,工作经费将根据各监测试点单位转诊任务完成情况从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予以拨付,超支部分从省级麻风病防治经费中予以列支。各监测试点单位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督导考核
各市要加强辖区内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省卫生计生委将每半年对各市症状监测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1次工作督导,每年底对各市疑似病例转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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